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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琴房管理条例(暂行)

2013年04月26日 04:02  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琴房管理条例(暂行)

一、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院学生持练琴卡在琴房管理值班室刷卡登记,领取琴房钥匙后即可进入指定的琴房练琴。

三、练琴之前必须先检查琴房内的乐器、墙面、门窗、消防设施等公物是否被损坏。若发现损坏,请及时向琴房值班室汇报,否则由该练琴时段的同学负责赔偿。

四、练琴结束后,合上琴盖、关窗、关灯、反锁房门,将琴房钥匙交还琴房值班室即可取回练琴卡。中途有事需离开琴房的,须向值班室管理人员说明,并将钥匙交还值班室,外出返回时再取。但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值班人员有权将琴房另分配给他人使用。

五、琴房内的乐器需要调律维修时,由使用者书面写明情况交琴房管理值班室,学院会安排专门人员及时进行调律维修。

六、练琴时间:每天7302200。长假另行通知。

七、练琴卡遗失,须及时到琴房值班室挂失才可申请补办。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其情节轻重,除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用琴资格的处分外,损坏公物者还得照价赔偿。

(一)私自配备琴房钥匙。

(二)带他人或宠物进入琴房。

(三)将练琴卡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私自带钥匙外出超过三十分钟。

(五)未经值班室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将琴房转交他人使用。

(六)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的事。

(七)不服从琴房管理人员安排,故意拖延练琴时间。

(八)在琴房内吸烟、用电取暖降温等。

(九)在乐器上摆放杂物等。

(十)在琴房内就餐、吃零食及乱扔垃圾等。

(十一)故意损坏乐器及配件、私自拆琴、摆弄琴内零件。

(十二)损坏琴房内外消防设施、照明通风设备、墙面及装修材料等公物。

(十三)其他影响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的行为。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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