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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9年03月30日 11:25  点击:[]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院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3.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院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在120%至180%之间,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学院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复试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4.审查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

1)按规定核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2)按规定核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前,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4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复试前,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核实

6.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安排

4月1日至3日,具体如下:

4月1日上午9:00-16:30到音乐学院音乐综合大楼一楼报到。

4月1日下午16:50-17:20,根据英语听力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参加英语听力考试。

4月2日上午9:00-12:00,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研究生到音乐学院六楼6-04,参加专业课《专业论文写作》笔试考试。

4月2日上午9:00—下午18:00,

1)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声乐表演、声乐教育)技能考试、面试,地点:音乐学院负一楼小音乐厅;                          

2)艺术硕士(音乐)专业(钢琴表演、钢琴教育)技能考试、面试,地点:音乐学院负一楼器乐排练厅一;    

3)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器乐表演、器乐教育)技能考试、面试,地点:音乐学院负一楼器乐排练厅二;    

4)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少数民族传承、民族音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方向、中国音乐史、理论作曲、作曲理论教育)技能考试、面试,地点:音乐学院九楼9-08;

5)艺术硕士(舞蹈)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地点:音乐学院负一楼;

6)艺术硕士(音乐、舞蹈)各专业方向英语口语、思想政治考核均在音乐学院负一楼进行。

4月2日下午14:30—18:00,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研究生专业技能考试,地点:音乐学院九楼多功能厅,面试、英语口语、思想政治考核,地点:音乐学院负一楼。

4月3日上午09:00到校医院体检 9:00开始空腹抽验血、常规体检。

4月3日下午14:3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地点:音乐学院九楼多功能厅。

2.主要方式

1)笔试: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笔试科目为《专业论文写作》。具体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大纲》。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

2)面试:由考生现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并现场作答。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内容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作答,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必须围绕考生所抽取题目进行,严禁偏离所抽题目内容展开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准确、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现场签字确认。

具体要求:

①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准确、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现场签字确认。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要求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上《2019年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大纲》。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相关学科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学科教学(音乐)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及面试满分100分(含英语口语10分)、外语听力满分20分;艺术硕士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含英语口语10分)、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本年生源情况,我院本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调剂

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须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并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考生调剂申请信息,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调剂期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调剂要求:

1.学院应结合我校调剂生源量的情况和自身学科结构的特点,加大调剂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学院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下述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并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试题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6.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当年在二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也须符合申请调入专业二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10.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但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调剂至我校同一单位、同一专业。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二)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推免生(含普通推优、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五)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院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日程安排准时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

1.学制及费用

我院艺术硕士音乐、舞蹈两个专业学位学制三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学制两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计财处主页公布。

2.奖助办法

为鼓励年轻学子努力学习,学校设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谢晓尧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术论文资助”等多种奖助项目。

3.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电话:085186786001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9年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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