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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选办法

2015年11月24日 15:42  点击:[]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推选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的程序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选范围

递交入党申请书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推选方式

由各班团支部按照推选标准推荐初选名单,各年级(班级)党支部考察评价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进行政治审查、个人情况复查、党委会议审议后公示最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推选标准(按100分计算)

1.学业成绩(含所有在学课程)无补考情况,且每学期、每学年的成绩排名均达到本班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并说明缘由的,可视具体情况放宽到本班成绩排名前二分之一。(40分)

2.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党的基础知识》课程考核合格,能按期撰写个人思想汇报,并及时交到学院党建办公室。(2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党团主题活动、党团知识竞赛等。(20分)

4.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寝室文化建设、学院院风建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评价较好,在一些重要节点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0分)

以上4项加权总分后作为推选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

四、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其他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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