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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报到证》须知

2013年04月25日 23:54  点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它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报到证有以下作用: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②证明持证者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③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 ④干部身份证明; ⑤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一、办理对象:自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限内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初次派遣:
1)在企业工作的: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接收证明的原件及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的意见(有人事主管全的企业除外),非国有企业单位需要由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对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
3)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后再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将报到证下联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装入本人档案(非常重要!)
2、改派:
1)改派到企业的: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新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后再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将新的报到证下联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装入本人档案。
2)改派到机关事业单位: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新接收单位就业协议书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到本校开具报到证后再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遗失补办:《报到证》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与原报到证的用人单位完全一致的新报到证,且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然后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单位签署意见时,意见必须明确,日期要确定,公章要清晰(公章必须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加盖)。
2、凡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省人事厅同意录用的红头文件,凡是到贵阳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贵阳市人事局同意录用的红头文件。
3、凡到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公章,由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
4、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到证》。
5、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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