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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修订)

2015年11月24日 16:18  点击:[]

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修订

研通字[2011]1号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对我校原《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进行修订。

一、盲评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3有利于加强学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盲评对象、范围和评审专家

1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等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取);

2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第一届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全盲评)

3论文盲评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

、盲评论文的抽取方法、比例、送审方式及费用

1、抽取方法

由学校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参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并将抽取结果进行公示

2抽取比例

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拟答辩总人数的30%随机抽取(全盲评论文除外),盲评论文提交份数每人提交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提交3

3送审方式

 由研究生处组织将盲评论文统一外送评阅。

4盲评费

盲评费从各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中支付(重新外送盲评所需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盲评论文要求

1、正式学位论文打印稿

2、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3、独创性声明一页中研究生和导师姓名暂不签署

4、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一页只需要说明总的发表篇数,包括北大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和CSSCI所列期刊、SCISCIEEI收录篇数等不要求列出文章名称及作者等信息

5、致谢一页暂不装订其余所有书写、装订格式按《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执行

6研究生需在提交盲评论文前将《导师评阅意见书》交到各自所在学院,未经导师签署意见的论文一律不得受理。

、盲评结果的处理

1盲评结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在论文盲评结果出来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盲评结果为修改后参加本次答辩的论文,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

3盲评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是否参加答辩或重新外送盲评,重新外送盲评仍不合格,取消研究生本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六、其他:

1研究生论文成绩评定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情况决定,但论文盲评意见应做为成绩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培养单位获优毕业论文数量必须控制在该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35%以下。

3、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在北大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和CSSCI所列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CIEEI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毕业生在优秀论文评定时应优先考虑。

4在论文送审盲评前,不能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只能延期参加下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未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不能如期毕业和获得硕士学位。

5学位论文未被抽查盲评的研究生,论文评阅培养单位指定专人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研究生,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半年前修改好论文。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各培养单位同意后重新送审

7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作为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确定招生规模与考核硕士生导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8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所属学位授权点和指导教师,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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